两部门发文完善胰岛素集采和使用配套措施

为顺利实施胰岛素集中采选结果,促进中选产品及时稳定供应,安全平稳使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明确文件,规定预充,超充,平充胰岛素产品可在同一企业同品种再充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增加3元。

《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明确,胰岛素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子系统,以中选价格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钩。

在支付方面,《通知》明确,以胰岛素采集中选产品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精选产品,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

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应根据已自主上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数量进行采购医生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处方医疗机构应当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选定的胰岛素产品

通知明确,要压实入选企业保障供应的责任,对表现不好的入选企业进行记录,并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业绩考核,视情节轻重,按照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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