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实践的启示

桂浩明

科技创新板正准备推出做市商制度,监管部门最近几天公布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预计这种交易模式将于近期正式实施,对国内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说到做市商制度,很多投资者可能会有点陌生虽然在海外市场是比较常见的交易制度,但在国内证券市场却被长期搁置

曾几何时,有人建议在国债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做了相应的研究但是伴随着一级承销商和一级交易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债做市商制度就没人提了新三板开板时,有关部门将做市商制度列为新三板基本交易制度之一,全力推动其落地

2015年起,新三板有做市商交易制度七年来,在新三板同步实施了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三种交易制度,适应了不同类型挂牌公司的实际需求,为新三板的良性运行起到了相应的助力作用做市商制度在合理定价,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吸引增量资金等方面对相关公司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受到了广泛好评

总结最近几年来新三板在做市商方面的实践,有三点启示。

首先,在做市公司的选择上,一定要坚持更高的质量标准新三板之所以要实行做市商制度,根本原因是部分挂牌公司还没有那么成熟,投资者对其了解不多,难以在市场上获得合理定价,不仅给再融资带来困难,也不利于投资者交易显然,做市商需要给公司一个合理的价格,但同时也要求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预期的增长潜力如果做市商缺乏这方面的信心,只是为了做市而做市,那么在交易中就无法形成良性的价格循环,投资者也不会跟进,那么市场自然就惨淡了,做市的目的也就实现不了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做市商不能太少,不能为其做市反过来,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应该有太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做市从新三板做市交易的实践来看,如果只有少数挂牌公司做市,会出现明显的价格趋同,不利于股票交易形成必要的价格弹性,从而影响其价格发现由此造成的交易情况不佳,与做市商为股票提供流动性的目的不符

但如果做市商参与做市的上市公司太多,做市商很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研究上市公司如果这个基础工作都没有做好,很难想象后续的做市交易如何理性推进在一些证券公司的管理架构中,做市商属于自营部门,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市商不仅是价格发现者,也是价格决定者,其交易对手都是非做市交易参与者这就需要对上市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有更合理的报价依据,才能尽可能的公平事实上,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做市商同时参与太多上市公司的做市,做市质量很难保证部分做市商经营亏损,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之有关

最后,新三板目前的三种交易模式是并行的,即各自独立进行上市公司选择做市商交易的,不能进行竞价交易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其逻辑基础,但客观上也使交易行为僵化,对普通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不足因此,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混合交易模式,即做市+竞价交易,将目前的单一报价驱动改为报价和指令双驱动,以继续体现做市商在交易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他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提高新三板的流动性

客观来说,新三板做市商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积累的经验也是初步的,但毕竟有相应的做法,对市场的启发也很多因此,认真总结将对科创板做市交易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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